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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即日起,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罚:追究刑责、限制投标、挂牌督办、红色警示……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3-10-19
作者:东莞市住建局

10月17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暨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即日起,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暨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

01
检查对象

  • (一)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 (二)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 (三)物业管理区域室内装饰装修、有限空间作业等。

02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检查内容

一是责任落实方面。

  •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 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牵头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情况;

  • 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员日志制度,以及安全员规范履职等情况。

二是安全管理方面。

  •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全员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情况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监督危大工程关键节点施工,以及危大工程方案变更审查,市政隧道工程“超前预控、全过程动态管理”,动火作业审批、作业过程监督及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情况。

三是安全隐患治理方面。

  • 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从严检查施工企业执行危大工程、市政隧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落实施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及制定对应事故预防控制措施,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四是工程发承包方面。

  • 重点检查项目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等情形

五是应急管理方面。

  • 重点检查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及全员应急培训等情况。

03
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

(二)镇街(园区)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

  •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我局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一案双罚”

  • 其中,对检查发现房屋市政工程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提请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市一级监督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七个督导组,实施组织重点抽查、实地督导

04
处罚:挂牌督办、红色警示、限制投标、追究刑责

  • 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在11月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

  •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挂牌督办

  • 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亡人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红色警示,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全力推动大检查行动扎实开展

06
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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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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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暨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3〕170号)要求,以及近期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暨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暨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3〕170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现决定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暨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意识,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聚焦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直面问题,深入检查、严抓严管、深挖细纠、查缺补漏,全力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一)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二)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三)物业管理区域室内装饰装修、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检查内容

(一)认真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一是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牵头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情况;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员日志制度,以及安全员规范履职等情况。二是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全员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等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监督危大工程关键节点施工,以及危大工程方案变更审查,市政隧道工程“超前预控、全过程动态管理”,动火作业审批、作业过程监督及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情况。三是安全隐患治理方面。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从严检查施工企业执行危大工程、市政隧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落实施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及制定对应事故预防控制措施,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四是工程发承包方面。重点检查项目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等情形五是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及全员应急培训等情况。

(二)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土木、石木、砖混结构、早期钢结构,以及使用年份久远、加固维修装修的房屋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用于商业仓储物流、楼顶种菜养鱼、搭建彩钢房和简易板房的经营性自建房,成片成规模、人员密集,使用功能为酒吧、咖啡厅、农家乐、民宿等,结构形式为非框架结构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再攻坚,一栋不漏查清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造册。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扎实开展分类整改,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落实停用和警戒封控措施,对符合拆除条件的坚决依法拆除。

(三)从严从实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紧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使用、维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做好隐患闭环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产权人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对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制定安全处置预案,落实撤员、围闭、警戒等临时管控,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四)抓紧抓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室内装饰装修方面。聚焦正在实施室内装饰装修的城市房屋,全面检查装修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二是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对小区化粪池、污水管、积雨井等有限空间的清淤作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作业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规定,尤其是要坚决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

各相关企业按照《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1),立即组织对在莞承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镇街(园区)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到基层一线检查、执法、帮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向我局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我局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一案双罚”。其中,对检查发现房屋市政工程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提请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市一级监督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企业自查、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七个督导组,实施组织重点抽查、实地督导,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推动各镇街(园区)真查问题、真改隐患,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加大对各地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强化部署推进,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跟踪督导,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在11月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从严从重执法,增强威慑作用。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亡人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红色警示,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端正作风纪律,扎实开展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全力推动大检查行动扎实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理直气壮,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认真总结反馈,及时报送材料。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即日起至11月15日,每周五(10月20日为首次)填写《全市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表》(见附件2、3),通过OA邮箱上报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物业与租赁管理科邮箱(联系电话:22677822、26987681),并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总结,总结报告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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