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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惠丰城周边路网完善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专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广东宏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区惠丰城周边路网完善工程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2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亚湾区惠丰城周边路网完善工程

2.2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2.3项目地点:大亚湾西区

2.4项目规模:大亚湾惠丰城周边路网完善工程由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部分组成,包含五条市政道路分别为:丰城路、恒安路、中联路、太东路及商学路,合计全长约1881.865米,规划红线宽为12米至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清单及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当施工图与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工程造价:41785943.47元人民币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开展监理工作,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后保修期结束期间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清单、施工图纸或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7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所派人员5人或以上,其中:

3.3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3.4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工程专业);

3.5 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6监理员1人,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7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监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3.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9其他要求:无。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方式及投标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投标的方式,网上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本公告要求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开始时间起至投标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7万元(按本工程监理估算费用2%计算,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5.2.1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保函,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无效。

2)电子保函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且担保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5.2.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若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通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7.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8.1.1、电子投标文件为PDF文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

8.1.2、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并在首页右上角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9.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 《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联系方式                  

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五路

人:黄先生                话:0752-553127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大亚湾区中兴中路60号

人:先生                话:0752-5187180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电话:0752-5190866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区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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