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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高镇五丰沙田路储备项目测绘服务招标公告
专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广东宏茂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高镇五丰沙田路储备项目测绘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MJSGL2020-07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高镇五丰沙田路储备项目测绘服务

三、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77.417585万元(结算按最终发生为准)

四、采购数量:1项

五、服务期:服务时间以中标人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委托合同要求工作完成结案结算的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准)。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江高镇五丰沙田路储备项目测绘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对地块进行测绘,完成对被征地单位或个人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包括宅基地房屋地址、历史用房的认定),及资料收集工作

2.项目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七、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5. 已进行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6)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公章,各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查;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14:00 至 14:30时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8 月 5日14:30时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 22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李工

联系电话:1312800368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工

联系电话:1371130559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三)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地址:白云区江高镇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6082440

                                                    

 

日期: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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