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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工程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分别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检查,强化工程参建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重点加强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抽查抽检,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的专项治理,狠抓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行为,提升住宅工程、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等民生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检查方式
本年度综合检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贯穿全年,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牵头具体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研中心”)配合。
(一)属地监管单位检查。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结合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对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及重点建材产品进行执法抽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二)市级抽查。市质监站会同市建研中心、各区质量监督站,组织执法人员、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交叉检查等原则,抽查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5%,抽查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约30家。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重点抽查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民生工程的施工质量;抽查现场使用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及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录入制度落实情况等。具体分以下几个专项开展:
1.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抽查主体结构各分部分项验收是否规范,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抽查钢筋制安质量,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及送检是否规范,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情况;抽查钢结构构件、防火防腐涂料进场验收是否规范,焊接、紧固件连接、涂料施工质量管理等。
2.住宅装修质量多发问题检查。重点抽查装修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住宅渗漏裂多发问题防治情况,外墙、卫生间等防水施工质量,蓄水、淋水试验情况;砌筑抹灰、外门窗制安、屋面施工质量;有关施工质量检测落实情况,分户验收落实情况等。抽查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3.机电、消防及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查。重点抽查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实体施工质量;人防门、防爆地漏等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消防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宽度,消控室、消防水泵房以及其他特殊场所消防设施设置情况,防排烟系统和自然排烟窗设置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原材料和实体质量检测;检查海绵城市建设、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施工质量等。
4.装配式建筑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是否按经审查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文件组织施工;抽查装配式施工质量保证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培训制度、技术交底等是否落实;抽查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抽查施工记录及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是否符合要求等。
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专项检查部署,以及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发展态势,穿插或调整进行相关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实施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号)相关要求,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开展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的质量检测活动,重点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等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检测过程、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提升精品工程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质监站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属地监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跟进整改工作,确保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等途径将收集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各区住建部门,由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严格执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跟进问题整改闭合;对收到执法建议书、违法线索移交等要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核实可不予处罚的需说明理由)。
(四)请各区住建部门将负责本次检查的联系人名单(包括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于2025年3月1日前邮件发送至 zhangyaqian@gz.gov.cn;并分别于7月5日、12月20日前将综合检查开展情况报我局。请市质监站于7月10日、12月25日前对全市综合检查情况后进行汇总分析后报我局。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蒋玉龙,电话:020-83124442;市质监站联系人:李金东,电话:020-8363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