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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5-02-24
作者:青岛市住建局
近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后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

  •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

  • 工程项目要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

逐一核查申请开复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情况,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即: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对未经核验、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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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5年春节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前停工、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开复工重要性

全国“两会”临近,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是重大政治任务。随着节后气温回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将陆续开复工,节后复工历来是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期。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在符合开复工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市工程项目开复工。同时,全市各级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开复工保驾护航。

二、全面排查检查,落实各项开复工措施

开复工前,工程项目要围绕以下4方面开展开复工条件排查,排查合格后报所在企业复核,复核合格后形成开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施工单位要牵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消防、有限空间等的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记录。

3.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包括“开工第一课”工作方案、人员签到表、授课图片、“开工第一课”活动记录。

4.工程项目要注册并使用青岛安全教育平台系统、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青岛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5.施工单位要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建筑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进行存放,并设置标识牌;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台账、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记录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统计表等。

6.工程项目要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7.施工单位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台账,严禁无环保喷码、冒黑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二)质量管理方面

1.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存放一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

3.施工单位要对回弹仪、钢直尺等检查设备进行标定或校准,并对现场标养室(标养箱)正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4.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同条件试件管理、混凝土早期强度评估、已达龄期混凝土构件强度回弹检测。

5.施工单位要制定冬期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对冬施期间浇筑的混凝土构件采取防寒、保温措施;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混凝土、抹灰及精装修等含湿作业施工内容的越冬期间质量进行排查,形成排查记录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控制资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类隐蔽验收资料,钢筋、防水及装配式构件等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建材的见证取样复检报告等。

(三)扬尘防治方面

1.工程项目要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管人员。

2.建设单位要对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要求,组织参建单位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开复工前现场评分达到100分要求,并形成专项自查报告。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存入扬尘防治资料专卷。

3.施工单位要细化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落实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做好施工现场一线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做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维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对围挡喷淋、雾炮及车辆冲洗等降尘设施进行自检,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5.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评分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四)市场监管方面

1.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开通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2.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和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要全部纳入省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且出入施工现场要通过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未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3.建设、施工单位要规范使用省平台,避免预警产生,当日产生预警需当日进行处置消除,严禁出现预警存积现象。

4.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企业资质等条件进行复工验收,确保进场队伍合法合规。

三、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开复工程序

各工程项目在开复工前3天,向属地主管部门提报开复工资料(详见附件1、2)。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项目需将开复工资料分别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管中心、市安监站。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进行核查,符合开复工条件的予以开复工。

四、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逐一核查申请开复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情况,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即: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对未经核验、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docx

         2.开复工条件验收报告.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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