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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未到岗履职的,立即停工、立案查处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5-02-18
作者:各省市住建部门

近日,多省市住建部门发布复工复产通知,部分地区要求非常严格

江苏省: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在岗,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上海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必须到岗履职,未按要求的工地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福州: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关键人员未到岗履职立即采取停工整改、立案查处等措施。

常州、南通海门:在江苏省厅文件基础上还提出,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苏州:各在建项目管理作业人员应于2月4日前全面返岗到位,2月5日全面实现复工复产

杭州萧山: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应按省市要求2月12日前全面复工

具体如下:

江苏: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不到岗,一律停工、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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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

  •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等。

  •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

  •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四个一律”(一律持证上岗、一律申请批准、一律条件核查、一律现场监管)。

处罚:

  • 项目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并严格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 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果断停工停产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2/13/art_8639_11491447.html

上海: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必须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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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工复产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履职

  • 严禁将未经重新进场安全教育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对未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或经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的工地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zjw.sh.gov.cn/gztz/20250210/b97c3820210d485e967d4a927003fa96.html

福州:关键人员未到岗履职,立即停工整改、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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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确认各项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同时,项目关键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必须到岗履职,未到岗者不得复工。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关键人员未到岗履职立即采取停工整改、立案查处等措施,切实压实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原文链接:

http://zjj.fuzhou.gov.cn/zwgk/tzgg/202502/t20250210_4973474.htm

常州、海门:项目经必须理24小时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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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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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进场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

对不符合复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9417389177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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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haimen.gov.cn/hmszjj/ghjh/content/1da605b6-8e65-4784-8837-d10e88d64add.html

苏州:管理人员应于2月4日前全面返岗,2月5日全面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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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各在建项目管理、作业人员应于2月4日(正月初七)前全面返岗到位,2月5日(正月初八)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对于具备开复工条件但仍未开复工的项目,将列入重点帮扶对象。

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2月5日(正月初八)前全面复工复产且实名制系统中考勤人员数量达到2024年12月实名制考勤平均数90%以上的项目进行专项通报表扬,并记录企业良好行为

杭州萧山:全区所有建筑工地2月12日前全面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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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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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务必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履职

  • 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复工条件,应立即责令整改  

原文链接:

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335/post_4335718.html#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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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

  •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

  • 工程项目要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

逐一核查申请开复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情况,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即: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对未经核验、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502/t20250208_89237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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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人员不到岗,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原文链接:

https://mzj.xuancheng.gov.cn/News/show/1607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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