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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自2025年1月24日,我厅对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s://gdagrykh.gdcic.net,以下简称安管系统)部分业务办理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个人管理端模块
(一)安管系统“证书管理”板块升级,增设“个人管理端”模块,提供个人证书查询、打印,证书业务个人确认,个人证书在办、已办件查询,“特别情形”业务办理等功能。
(二)持证人可登录安管系统→点击“证书管理”板块→点击“个人管理端”→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身份核验后进入个人管理端界面。
(三)持证人证书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在“个人管理端”模块“特别情形”业务申请“证书注销”:所在企业已注销的;调往外省后不符合外省接收条件需注销的;个人离职后企业不配合注销的。业务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调整办理要求及流程
(一)安管系统办理考试报名或办理证书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不作要求,技术负责人需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任职条件)。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法律法规有新变化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企业办理证书业务,取消“持证人手持身份证件及承诺书照片”的材料要求,改由持证人在“个人管理端”进行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核后成绩合格但不符合电子证照核发要求的,自2025年1月24日起,其考核成绩保留一个月,逾期考生需重新考核。
(二)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如存在非本人学习、篡改培训信息等违规学习情况,相关培训组织部门及网络教育平台视情节轻重采取中止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取消已取得学时等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