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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征集专家库专家,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4-12-31
作者:湛江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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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加强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历史建筑认定、保护规划编制、修缮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我局拟成立历史建筑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专家库专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规划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文化保护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在历史建筑保护、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测绘、勘查、考古、文化、工程技术、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个人。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湛江市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评估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和建议;

(二)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修缮方案、活化利用方案等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相关方案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为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四)协助处理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争议事项提供专业的裁决意见;

(五)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热爱历史建筑保护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身体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从事历史建筑保护、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测绘、勘查、考古、历史文化研究、工程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在历史建筑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或参与过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项目、课题研究或政策制定工作。

3.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自行填写《湛江市历史建筑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无工作单位的专家可直接填写申请表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业绩成果、相关项目经验等。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如发表的论文、著作、参与项目的成果报告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申报地点: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zjj_jxk@zhanjiang.gov.cn。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湾南路20号。联系人: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信科。

联系电话:0759-3588038。

五、审核与入库

(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

(二)经审核合格的专家将纳入湛江市历史建筑专家库,并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入库,颁发专家聘书。

六、专家库管理

(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建筑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专家库成员。

(二)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连任。

(三)专家库专家应积极参加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专家职责。如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或在履行专家职责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

(二)申报专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湛江市历史建筑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邓世瑛、庞建英,联系方式:0759-35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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