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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4-11-14
作者: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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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259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广东省深入推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快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东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快补齐建筑工程品质短板,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促进建筑行业全链条质量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行,环境全面优化,品质显著提升,培育引进一批竞争力强的品牌企业,建筑工人地位普遍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逐步增强。自2025年起5年内,每年推荐评选省级工程质量奖50 项以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2项以上。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力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30年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发展合力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激发各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格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及竣工验收后及时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履约和服务质量进行总结和评价,存在异常情况的即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同效应。

  2.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档案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包括原材料质量)责任可追溯。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依法分包工程,规范分包单位管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3.强化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勘察现场作业、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质量监管,因勘察设计漏项、漏量或者质量差导致影响项目推进及验收使用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事后监管,压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建立多方位评价和管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强化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和承接能力监督,建立检测机构多方位评价和分级管理机制。

  (二)强化政府引导,创建精品工程

  4.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中,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创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创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1。政府投资项目创建省级及以下工程质量奖项不额外增加创优专项费用。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需在原工程投资基础上增加创优费用的,建设单位应以“一事一议”方式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增加创优费用可相应直接列入工程估算、概算、预算。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工程质量目标,并在与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目标、创优工作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以及相应的奖罚措施等详细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创优工作情况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属于创优范围但无创优计划的,建设单位需向市住建部门书面说明有关情况。鼓励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特别是公共建筑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奖评选。各镇街(园区)住建局应收集好相关项目信息并按年度向市住建局报送当年申报创优项目情况。

  5.激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东府办函〔2022〕632号)相关要求,本市内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获得国家级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加大对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优质优先”的市场环境。

  6.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推进落实《东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明确东莞国际商务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的重点区域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应按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创建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坚持设计先行,落实标准引领

  7.深化招标改革,提升设计施工品质完善评定分离制度,加大招标择优力度,鼓励招标人在开展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时,将企业承接工程质量情况(如奖项、工程质量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强化定标统筹,成立高规格定标委员会,扩大定标候选人数量,以工程质量为导向实现招标项目“择优定优”的目标,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建筑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项目,符合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情形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开展“东莞市杰出工程勘察设计师”认定工作,开展设计竞赛,搭建设计交流平台,扩大学术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倡导会员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8.强化专项设计施工指引。执行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提供设计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从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出发,针对现有建筑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外墙构造、钢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通病防治专篇,健全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机制,规范新建工程施工。

  (四)保障建造成本,倡导优质优价

  9.试行收费系列改革政策。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取费机制改革,设计服务取费标准参考使用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造价咨询计费推行使用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引导建筑技术服务行业采用合理价格承接业务,为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保障。

  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确保建设项目有序、高效推进。结合现场综合监管及系统性评价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价。

  11.完善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健全市、镇两级建材价格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建材价格信息采集范围覆盖全市。健全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材价格信息报送制度,通过数字住建价格采集系统定期连续报送价格信息,保证价格信息采集的时效性、针对性、真实性,保证发布的建材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及时收集和发布优质工程和典型案例的造价信息,为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提供参考依据。

  12.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加大绿色建材宣传力度,以大宗绿色建材如混凝土、墙材、部品部件等为重点突破,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研究在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评价中提升绿色建材相关内容比重,鼓励企业采购使用绿色建材产品,试点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

  (五)试点质量评价,健全质保体系

  13.试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按照住建部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要求开展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评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加大对工程质量发展水平较低镇街的督促指导力度, 促进各镇街建筑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同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形成我市试点工作实践成果。结合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市建筑工程品质评价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14.落实建筑工程监管改革。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流畅、执法有力的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模式,促进现场管理与市场治理联动协同,建立健全住房城乡领域安全生产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实施网格化督导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15.规范建筑市场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规范建筑市场活动,营造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营异常、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排查及分类处置力度。市住建局联动多部门采取实地调查、动态核查、招投标过程倒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企业异常经营、停止运营等情况,依法查处资质及业绩申报造假、串标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高建筑市场主体含金量,优化社会资源。

  16.加强混凝土和检测行业监管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及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开展混凝土生产和质量检测活动数字化监管,健全资质管理制度,加大资质动态监管力度,依法加大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企业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日常差异化抽查和分级管理、信用惩戒及行业退出等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工程用砂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抽测,规范开展平行检测。

  (六)弘扬工匠精神,激励人才升级

  17.弘扬工匠精神,鼓励技能提升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各类建筑专业技能培训班,鼓励建筑企业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的需要,逐步提高施工现场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配备比例,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探索建立符合东莞实际的建筑工人分级评价制度,岗前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举办参与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奖。加大对一线工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力度,特别加强培养信息化技术人才、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为“现代建造”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8.吸引建筑人才来莞,落实人才扶持政策继续指导、统筹和监督市土木建筑学会做好我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中级职称的评审服务工作以及政策宣传,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有关人才引进培养办法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补贴。推动建立建筑行业个人信用信息档案,表彰建筑行业先进个人,探索根据信用分值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聘请选用高技能人才。

  (七)推行信息公示,追溯质量责任

  19.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及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公开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竣工交付使用前,在住宅楼栋入口处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0.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责任追溯试点业主预看房、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保障制度,倒逼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实行质量责任逆向追溯机制,对不履行质量保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程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约谈、重点监管、信用惩戒等,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强化指挥调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结合“质量月”和“节能月”活动安排,每年选取不少于3个标杆企业和项目,组织绿色建筑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观摩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工程项目的样板带动作用。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每年组织院士、大师系列讲座或工程质量高峰论坛等交流研讨活动。利用电台、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加大质量标准化及质量通病防治宣传力度,“3.15”及“质量月”期间,举行专门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在建工地和企业办公场所广泛宣传,牢固树立“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理念。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住建局结合半年度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督导,一年开展一次总结评估,对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予以通报。



1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良好及以上项目。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指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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