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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枫下村旧村改造复建首开区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2-70-03-0935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
2.1.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规划路福和大道以南、创新大道以东、九龙大道以西,毗邻现马氏大宗祠,安置首开区规划用地约5万m²,总建筑面积约30万m²。基坑支护的安全等级需达到二级,基础设计等级需达到甲级。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九佛街枫下村。
2.1.4 工程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186590.13万元,建安费146396.754万元。
2.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
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依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及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开展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监测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检测、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变形、高支模、主体沉降及边坡工程监测、地基基础及支护检测、结构实体及人防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门窗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土壤氡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设施检测、园区道路及管道检测、幕墙工程检测、智能建筑检测、人防地下室设备安装检测等按相关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及业主根据需要要求检测的项目。具体检测、监测工作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2.3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代业主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检测、监测服务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4 本检测服务及监测服务实行双限价,即限总价和限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7,168,871.43元;各具体监测及检测项目最高投标单价详见《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投标报价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道路工程等);
注: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需提供近1个月(指2024年5月)有效的所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含所有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7 月 11 日 00 时 00分至 2024年 8 月 1日 09 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7 月 11 日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1 日 09 时 3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新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建设工程】新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4年 8 月 1 日 09 时 15 分至2024年 8 月 1 日 09 时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 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
联 系 人:欧阳工 电 话:13724113294
代 业 主:广州志远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枫下村永红街五横巷19号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153220197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20-3893745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
电 话:13724113294
2024年7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两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代建单位(适用于有代建单位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九、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