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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4-04-07
作者:广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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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水节能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2024年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持续推进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高质量发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在建项目自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抽查等形式,压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主体责任,掌握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动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主要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一)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验收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

  (二)建筑节能材料、材料构配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是否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使用,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我局牵头开展,具体有关事务性工作由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开展,时间安排为4月至10月。

  (一)项目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监管职责组织在建项目对照《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自行整改,并梳理资料台账,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二)各区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负责监管的项目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进行监督抽检。

  (三)市级抽查阶段(2024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市散水节能中心会同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组织执法人员、行业专家等,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抽测,具体受检项目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在建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精品工程意识,切实履行质量责任;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散水节能中心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和标准规范行为的,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该属地监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跟进整改工作;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等途径将收集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各级住建部门,由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夯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跟进问题整改闭合。对收到执法建议书、违法线索移交等要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核实可不予处罚的需说明理由)。对问题较多、性质严重的项目,市散水节能中心要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负责本次综合检查的联系人名单,以及监管项目台账,于4月10日前报市散水节能中心;各区完成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后,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报市散水节能中心(详见附件2)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

  2.2024年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

  3.各级项目监管单位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市散水节能中心联系人:秦红根,电话:81080383,邮箱:qinhonggen@gzcc.gov.cn;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蒋玉龙,电话:831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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