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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深入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数占比不低于50%;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附件:关于继续试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推行“评定分离”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