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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4年6月底前,工人实名制、工程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4-01-18
作者:住建部、广州市住建局
2023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提出: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等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1月1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24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方案》要点如下:

NO.1

推行房屋建筑工程一套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构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模式。

1.对全市范围内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统一编码以《施工许可证》作为单体房屋建筑编码的起始点。(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基于单体房屋编码逐步补充完善单体房屋信息,在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同步检查房屋建筑编码和基本信息是否发生重大变更,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更新房屋建筑信息,实现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的动态更新形成以“项目代码+房屋编码”作为唯一数据标识的数据流转体系。(2024年3月底前完成)

3.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2024年6月前完成)

4.支持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于一套电子图纸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电子图纸信息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共享,为政府投资工程的标后监管、工程造价控制、质量检测、消防评估、房屋鉴定、TIS机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房屋建筑工程过程监管与竣工联合验收数据应统一归集至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2024年6月底前完成)

5.实现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图模对位检查”功能对信息要素不全或模型质量较差的项目进行示警。(计划2024年9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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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深度应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电子证照。

1.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核心审批事项的电子证照生成、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复用等共享互用,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审批

  • 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用地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占道挖掘批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事项应100%同步签发电子证照(保密项目除外)。(2024年6月底前完成)

通过统一组织机构代码、项目代码、电子证照等关联企业、项目相关信息。

NO.3

应用数据持续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端、监管端协同机制。

1.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联审批等套餐式服务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在原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化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人防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四证联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内部流转同步审批。(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机制,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可以上传地下结构部分涉及的电子图纸,对图纸稳定及图纸一致性进行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对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结构部分单独出具审查意见。(2024年3月前完成)

3.以项目代码、单体房屋编码为标识,各系统在同一“项目(单体)库”基础上,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需要开展监管业务对于前序环节已采集信息不再次采集,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不重复采集(2024年6月前完成)

NO.4

持续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推动评估结果系统性利用。

1.区域评估实行“三大转变”,由“供地后评”转变为“供地前评”、“按项目评”转变为“按区域评”、“企业自评”转变为“政府来评”。区域评估成果形成后,通过多个路径向建设主体无偿共享信息。(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区域评估实施、审批部门要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数字化,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应采取告知承诺、读取复用区域评估数据、精简材料、压缩用时等各种方式简化或免予审批。(2024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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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广州: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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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项目负责人“挂证”行为:
  •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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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工作要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浏览:《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10日

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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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的最新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度,巩固改革成效,拓展审批系统服务应用,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用码、信息归集共享的工作规程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以“项目代码+房屋编码”作为唯一数据标识的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管理周期的数据管理方式,打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的精细化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简约高效全流程审批监管体系改革,强化监管框架,聚焦办事便利度、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为基准,围绕企业获得经营场所常用的购买、租赁、自建等途径,重点对城市土地规划、不动产转让登记、建筑许可、建筑绿色节能、环境许可等方面进行优化,进一步完善协同审批监管制度框架,提高治理效能。打破行政审批数据与行政监管数据壁垒,各部门协同实施网上审批、电子证照应用和在线支付等数字化公共服务应用率,提升审批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降低企业办理不动产转让低登记、租赁、建筑许可、环境许可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务数据服务局、各区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二)深度应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电子证照。

1.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核心审批事项的电子证照生成、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复用等共享互用,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审批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用地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占道挖掘批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事项应100%同步签发电子证照(保密项目除外)。市、区各有关部门应使用电子印章签发电子证照,优化业务流程和审批系统,提高电子证照签发及时率。(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中,申请材料已有电子证照的,原则上要关联绑定对应的电子证照目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应电子证照,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并通过统一组织机构代码、项目代码、电子证照等关联企业、项目相关信息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填一次”,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办事环境。(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推行房屋建筑工程一套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构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模式。

1.创新数字监管技术与信息共享方式,制定单体房屋建筑编码赋码、用码、信息归集共享的规则。对全市范围内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统一编码以《施工许可证》作为单体房屋建筑编码的起始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出的单体房屋建筑地理坐标到住建审批系统,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住建审批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单体房屋建筑编码,并将单体房屋信息及落图信息加载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底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基于单体房屋编码逐步补充完善单体房屋信息在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同步检查房屋建筑编码和基本信息是否发生重大变更,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更新房屋建筑信息,实现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的动态更新形成以“项目代码+房屋编码”作为唯一数据标识的数据流转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4年3月底前完成)

3.房屋建筑工程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将审批案件信息推送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市联审平台通过项目代码和房屋建筑编码获取前序环节事项办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并按照国家标准上传广东省工程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4年6月前完成)

4.支持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于一套电子图纸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电子图纸信息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共享,为政府投资工程的标后监管、工程造价控制、质量检测、消防评估、房屋鉴定、TIS机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房屋建筑工程过程监管与竣工联合验收数据应统一归集至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供后续房屋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智慧城市、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协同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水务局、交通局、林业园林局、应急管理局配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5.推动绿色建筑数字化应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后,评定等级、房屋设计图纸等电子档案依法向房屋使用管理阶段的相关单位共享,探索在房屋日常维护、商业建筑租赁装修、家庭装修、社区改造等领域的应用,指导企业持续履行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义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配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6.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开发完善BIM图模对位检查功能,实现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图模对位检查”功能。在模型上传阶段提供BIM模型辅助自检功能,系统通过对施工图纸和BIM模型的自动匹配、识别和对比抽查,智能检查BIM模型的合规性和图模一致性,对信息要素不全或模型质量较差的项目进行示警,提示修改重新上传检查,有效提升模型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计划2024年9月前完成)

(四)持续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推动评估结果系统性利用。

1.区域评估实行“三大转变”,由“供地后评”转变为“供地前评”、“按项目评”转变为“按区域评”、“企业自评”转变为“政府来评”。区域评估成果形成后,通过多个路径向建设主体无偿共享信息。对已开展环境影响、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气侯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区域评估的范围,应当通过市多规合一平台落图注记,并共享至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以供有关部门识别。(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配合,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区域评估实施、审批部门要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数字化,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应采取告知承诺、读取复用区域评估数据、精简材料、压缩用时等各种方式简化或免予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3.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增加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占用林地、人防工程保护、水资源论证、岩土工程勘察、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能力评估等技术控制清单收集工作内容。贯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扩展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增加对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评估与保护工作,构建内容完善的有机保护整体。(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配合,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五)应用数据持续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端、监管端协同机制。

1.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一站式办理,优化审批阶段表单,持续推进审批与监管、信用建设联动,加强批后监管及时指导纠错,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鼓励市、区各相关部门提供多应用场景、组合式的审批模式,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联审批等套餐式服务。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在原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化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人防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四证联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内部流转同步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工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区有关部门配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机制,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可以上传地下结构部分涉及的电子图纸,对图纸稳定及图纸一致性进行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对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结构部分单独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含房屋主体结构、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依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作出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决定,避免重复开展技术审查,建立完善消防服务系统电子图文会商功能,通过图文会商实现消防图纸线上审核,避免当事人跨地域跑动,对图纸的审核内容全程存档留痕,实时批注审核内容,提升消防图纸审核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24年3月前完成)

3.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根据一数一源的原则合理确定部门分工,调整相关数据源系统内容,落实关键审批信息层级校验机制,按标准推送省省工程审批监管系统,提高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以项目代码、单体房屋编码为标识,各系统在同一“项目(单体)库”基础上,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需要开展监管业务,对于前序环节已采集信息不再次采集,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不重复采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审批部门配合,2024年6月前完成)

(六)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市场环境,加强技术审查、内部决策事项清单管理。

1.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技术审查机构、审查条件、审查用时、审查结果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开,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在与技术审查事项相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注明审查要求。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严格按照技术审查清单设定特殊环节,清单外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暂停审批时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各区政府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认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内部决策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布事项目录,明确内部决策所需用时,合理调配会议安排,不得层层加码提高决策程序和层级,提升政府监管透明度,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各区政府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24年3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数字化管理应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是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总体工作,对接国家、省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完善改革协同机制,确保资金、人才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通力协助,加强资金、人才保障,组织精干力量完成工作任务,涉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的,按程序委托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服务,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规定支持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政企改革合力。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深化改革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对政府部门审批人员、窗口一线人员以及各主要企业的业务培训,做好公众咨询和政策解答,及时征集企业意见和建议,防止因内部系统改造影响企业群众正常业务申报,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确保数据安全。

结合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安全体系,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安全运维体系。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分级授权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数据安全;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防护,强化信息容灾备份,提高日常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监管数据流转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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