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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住建局转发《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提出:
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将监理服务费一次性或分批次存入银行专户。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
重点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率,违反监理见证与旁站管理规定,未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等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监理服务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对考核合格的监理企业,按监管协议约定节点及时支付;
对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规范行为的监理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监理业协会要制定惩罚措施经整改后按照监管协议支付。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