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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第2期) | |||
序号 | 负面情形 | 具体示例 | 相关依据 |
1 | 设置排斥性条款,或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加分条件 | 1.某EPC项目,在技术标中设置项目不同熟悉程度给予不同加分的得分项;某EPC项目,设置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地域建设条件、现状建筑认识到位、了解全面的加分项;某EPC项目,设置涉及图纸深化主要节点大样或施工图的加分项; 2.某招标项目,需提供证书和身份证原 件,不提供原件就不加分。 注:1.EPC项目对投标人不同熟悉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并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投标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深化主要节点大样或施工图,明显超出项目投标阶段实际需要,涉嫌为参与前期工作或提前介入的投标人“量身定做”。 2.将原件核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法律法规所作的规定,涉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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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某招标项目, 设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加分项。 注:本项目将非强制认证作为加分条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
3 | 设置倾向性或排斥性评审因素 | 1.某房屋宿舍施工项目,设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项; 2.某招标项目,设置拟投入的职称人员具备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的加分项。 3.某招标项目,设置资产负债率的评审因素,且不同区间得分不同,负债率越高得分越低,甚至超过某一范围时得零分; 4. 某招标项目,需具备4种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 2 家。 注: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中的其中某一专业;在众多专业中仅设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职称的得分项,涉嫌为某一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 2. “建筑经济专业”为人社部2020年1月份之前所列的专业,该专业与“房地产经济”已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单独将“建筑经济专业” 作为加分条件,排斥了“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 3.设置资产负债率,涉嫌排斥央企或省属国企等大型企业竞标; 4.要求投标人具备4种资质,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条件极为苛刻,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 3.《广东省人社厅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二、主要分类2.科学设置分类; 4.《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834号)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二)整治内容8.其他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外地企业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活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