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要求,为推动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经广泛调研收集,结合广州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技术清单》),提出现阶段适宜采用的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广州市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装配式构件生产、建筑智能装备或建筑科技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
(二)广州市内建设工程项目。
二、应用要求
(一)《技术清单》中的技术分为基础级、标准级和领先级三个等级。基础级技术为智能建造领域较为基础的技术,适用于大多数企业选用。标准级技术为智能建造领域可优先选用的、较基础级更为前沿的技术。领先级技术为目前智能建造领域较为前沿与创新的领先技术。
(二)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应使用《技术清单》中的基础级技术,且使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运维其中2类以上、共5项以上标准级技术,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清单》中的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将其中的技术应用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三)申报列入“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使用《技术清单》中的基础级技术,且使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运维其中2类以上、共5项以上标准级技术,并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采用1项以上领先级技术的项目,优先作为智能建造重点项目进行培育。相关单位应用《技术清单》情况,作为“广州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相关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进行工程和企业评奖评优时,将《技术清单》应用情况作为评选条件。
(五)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积极参考使用《技术清单》中的相关技术。
(六)本《技术清单》正式印发后,各单位如应用了《技术清单》中未列举的智能建造技术,或对《技术清单》内容有疑问,可向我局联系反馈。我局评估后将适时更新发布《技术清单》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