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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时,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到岗配合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3-10-17
作者:清远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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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落实落细省和市的有关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商品混凝土等结构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和施工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168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2号);

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规〔2021〕2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405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质〔2020〕156号);

7.《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安办〔2020〕151号);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20〕103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粤建质商〔2023〕145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3〕170号)

1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3〕34号);

12.《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清建〔2023〕56号)

1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建〔2023〕33号);

14.《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等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2023年);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3〕21号);

16.《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17.《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清建〔2021〕39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2号)

19.《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建〔2023〕115号)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主要抽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排查与监管、施工消防专项检查、工程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建筑起重设备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汛期台风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宣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工作、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建材打假专项检查、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等各类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及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动态记分、诚信记分、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措施情况。

2.贯彻落实《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等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风险等级研判、管控、治理情况,

3.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的工作情况。

(二)在建工程质量抽查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主体及各主体责任单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含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情况;

4.混凝土等建材的质量管控情况;

5.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6.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

7.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三)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抽查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的资料情况;建设单位有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工地环境治理专项费用是否按要求拨付。

2.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责任情况;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情况;施工起重机械的管理情况(安装告知、验收、检测、使用登记、维保、拆卸等),特别是要严格落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设备进场准入、安拆及使用过程管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八个一次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落实情况;节假日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及提级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汛期台风、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工作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设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编制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执业资格情况;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旁站、验收情况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4.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论证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交底、现场施工、旁站、监测及验收等环节。

5、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开工前建设单位排查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燃气管道情况、开工前的燃气安全排查及基坑施工是否影响地下燃气管道的监测情况;施工消防安全方案的编制、现场动火管理及氧气、乙炔储存和使用安全情况;厨房、洗澡房、锅炉房的燃气使用安全情况。

6.现场安全实体防护及各专项安全措施: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现场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线路架设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标准化、定型化情况;消防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现场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高边坡、深基坑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要节假日、季节性及恶劣天气安全防护措施。

7.收集、学习并落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及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市检查组通过听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抽查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档案和监督手册、检查工程项目资料等方式进行。

对在建工程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市检查组各组人员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组成,被检的在建工程从各地报送的在建工程一览表中随机抽选。检查组采用实体抽查、资料抽查及询问项目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和施工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抽查抽测。

四、检查对象

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时间、分组安排

(一)本次交叉执法检查时间为2023年10月中下旬,具体行程安排由各小组自行确定,请各地与相应的检查组联络员进行对接。各项目责任主体于10月9日至10月14日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至10月20日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组分组安排: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组长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或监督机构负责人担任,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专家由我局统一聘请,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排持有执法证或监督员证,以及检测员证的工作人员各2名协助开展检查;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检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本辖区在建工程一览表(参照附件格式)报送至市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王志龙或陈彩红,联系电话:3862406,电子邮件qyaqjdz@126.com)。

(二)仔细认真,全覆盖检查。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8宗,其他地区抽查项目不少于2宗,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深入排查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组检查情况工作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汇总。

(三)施工现场检查时,各责任主体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到岗配合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监理人员均应提供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2.工程报建资料,包括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许可相关资料;

3.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建筑节能方案与实施情况,工程设计变更台账、重新送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4.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

5.监理单位资料,建筑材料进场及验收审批材料;

(四)对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行闭环治理,督促相关企业按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于11月17日前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五)本次检查费用由市局统一安排。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从严、从实、从细进行检查工作。

七、检查处理

(一)检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求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期跟踪落实整改

(二)对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企业及人员,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记分,记分情况一律录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

(三)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清建〔2021〕64号)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分,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四)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五)对本次大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县(市、区)在建工程一览表

(详情请点击下方蓝字“阅读原文”)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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