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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99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审图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做好审图系统流程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关于“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统一部署安排,从2023年9月25日零时起,新上传录入市审图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签章,不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加盖第三方电子签章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成果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或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统一通过系统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点击可下载查看)新签章流程操作指引.doc可通过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查阅(网址:https://210.76.76.18/help/新签章流程操作指引)。9月25日前已录入系统的审查项目可按原流程办理。
二、新流程启用后,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统一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等级平台”(网址:https://jydj.gdcic.net/#/platform)调用获取。为确保审图系统和两个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时登陆相关平台补充完善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外省进粤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资质证书和出图印章的管理,出具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严格落实内部校对、审核、审定并按要求签字签章后,再加盖符合商事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出图章。
四、我局将通过审图系统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出图章样式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设计单位未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勘察成果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前即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点击下载查看:新签章具体流程操作指引.doc
7月2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要点如下:
省审图系统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2023年7月31日后申请审图的房建市政工程审图流程:
一、送审流程和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签章
勘察设计单位经办人在省审图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后,应发送至本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确认。
经确认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经办人通过省审图系统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
二、审查成果文件签章
审图机构人员审查后,经办人在成果文件上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不再加盖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和本单位公章。
查看具体操作指引和图章标识:广东省住建厅:调整变化!7月31日起,房建市政工程审图需取得2个签章!
7月4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应用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7月15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自施工图审查环节开始实施二维电子图纸的上传流转应用,工程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上传CAD+PDF格式电子图纸。
自2023年9月1日起联合验收案件的竣工图纸从“电子图系统”自动采集,联合验收系统中不再单独上传竣工图纸。
属于三维BIM应用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实施二维、三维电子图纸(CAD+BIM)的同步上传流转应用。
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同一套电子图纸为依据,各环节中对图纸有修改、变更的,应在同一套图纸上进行变更,变更记录全程留痕可追溯。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合格证书后,如有重大变更,需由建设单位组织将修改后涉及重大变更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变更审查意见告知书。
对于施工图设计一般性变更,建设单位直接将一般性变更部分推送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上传至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存档。
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应及时上传“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审查,重大变更次数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两次。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
(一)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二)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
(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
(四)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
(五)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涉及绿色建筑标准的,
(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的。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凡涉及规划、建设、人防、环保、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
对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指标内容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主要使用性质或功能、建筑平面形状和形式、重点控制区域的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等),应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变更手续后,再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大变更审查。
一、建筑专业
1、消防设计的变更:
1.1、不改变规划用途,调整建设工程同一单体建筑各层具体使用功能时,对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要求造成影响。
1.2、改变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位置、承载力;改变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或总疏散宽度;改变避难间或避难层所在楼层、数量及有效避难面积;改变建筑材料及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改变排烟窗口有效开启面积及位置;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厨房(非住宅)位置等内容”。
1.3、改变原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设置。
2、节能、绿建的变更:
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外窗玻璃参数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和性能、影响防火等级。
3、防水设计变更:
降低建筑物防水设计等级、改变地下室内外防水设防位置、改变防水材料导致防水等级降低。
二、结构专业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如框筒改框剪,或现浇改装配式等)。
3、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
4、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5、超限高层结构抗震设计进行调整,与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或措施不符合的;高层结构设计进行调整,结构变更导致结构抗震设防超限的。
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包括材料强度、配筋等;常规的钢筋代换除外)。
7、受其他专业变更影响,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导致使用荷载、结构布置变化等。
8、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施工现场情况改变、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需复核验算、补强加固等结构专业变更。
三、给排水专业
1、建筑给水排水: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设施;给水系统涉及到供水系统的分区修改及供水形式的修改,如变频泵供水改无负压供水、用水量调整达30%以上、水泵房位置调整等。
2、建筑消防系统: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如改变建筑消防水源的来源或位置;改变消防水池或水箱的有效容积或数量及位置,或改变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标准;改变室内外消防系统形式或调整室内消防系统分区;基于建筑专业消防设计变更引起的消防给排水设计调整。
3、建筑热水系统:热水供水系统涉及供水热源及供水分区的修改、循环方式修改等;或因建筑功能调整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热水系统。
4、海绵城市系统:涉及将大量室外海绵设施减少,减少幅度达30%以上者。
5、给水、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或材料、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发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线工程基础处理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收水范围、重要材料等根本性改变的,增加或取消结构物。
四、暖通专业
1、改变设计标准、主要室内设计参数【包括:设计标准的改变、室内主要设计参数(如室内的CO2浓度、洁净度、温湿度、新风取值等)】。
2、改变冷热源方案。
3、改变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制式;当改为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时,需提供冷、热负荷计算书。
4、改变防排烟系统设计形式;改变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执行标准。
5、改变燃气(油)锅炉房、直燃机房、燃气三联供机房等与消防相关的设备用房的位置、泄爆条件。
6、改变暖通专业节能、环保、卫生设计,如锅炉房烟气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公共厨房油烟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实验室废气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
7、由于相关专业的重大变更引起的暖通专业重大变更。
五、电气专业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系统容量、发电机容量、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负荷)的结线形式等。
2、改变多油开关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发电机房等含可燃油电气用房的位置、或变更上述电气用房内的电气设备而引起可燃油量增加,或改变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3、改变电线、电缆等级、规格等标准的。
4、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5、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方式。
6、改变电气节能设计、变更照明功率密度值。
7、由于相关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电气专业重大变更。
一、人防专项设计变更
1、改变人防工程平时或战时的使用功能的。
2、改变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的。
3、改变人防工程的建设位置(含水平位置和竖向位置)。
4、改变人防工程的结构层高的(不含局部升降板)。
5、改变人防工程战时掩蔽人数的。
6、改变防护单元划分的。
7、改变人防口部位置的(不含组成口部的人防墙体的合理性微调)。
8、改变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不含合理性微调)。
9、减少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数量的。
10、减少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设计宽度的。
11、改用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型号的。
12、改变基础形式的。
13、人防工程某一种类的结构构件的材料等级、截面尺寸或配筋发生大面积(或大量)调整的(同级别钢筋代换除外)。
14、对人防工程防护安全影响较大的特殊结构构件发生改变的(如托柱转换梁,托墙转换梁等)。
15、人防战时主要设备的参数或数量发生变化的(含过滤吸收器、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风机、空调室内外机组、水箱、柴油发电机组、油箱等)。
16、战时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发生改变的。
17、相关专业的重大变更引起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能的。
二.装配式设计变更
1、装配式构件类型发生改变的。
2、装配式节点连接方式发生改变的。
3、发生与非装配式建筑结构重大变更相同的变更时。
第五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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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州市住建局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的细节,公开征求《房屋建筑工程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工作指引细则(1.0)》意见。
施工图审查业务流程沿用现有流程,只是图纸上传格式改为【PDF+CAD】pack格式图纸。
施工图审查业务可分阶段进行,可划分为【±0.000以下阶段】和【整体】两个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分阶段审图通知)办理,工程【±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审查系统”中出具的《工程地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本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直接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审查系统”中出具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应在施工前及时完成重大变更流程,建设单位发起、设计单位上传,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完成重大变更流程。
不限制重大变更的次数。
分为四个阶段开展一般变更图纸上传工作。四个阶段分别为【±0.00以下】, 【结构封顶】, 【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周边配套设施】,在四个阶段分布验收完成后的15天内,在电子图系统中完成一般变更图纸的上传工作。
一般变更,在审图通过的施工图纸作为底图,在底图上进行变更标注,以变更记录单或变更联系单或图纸方式标注的形式,可不上传变更新图纸,但需要勾选此变更涉及的图纸;
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编制图纸,并使用打包软件对应上传【.pack】格式的基于底图的CAD+PDF施工图纸,作为变更图纸。
(1)未变更过的施工图纸,以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作为竣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确认后,建设单位点击加盖图纸码,形成最终竣工图。
(2)变更过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基于过程变更记录,绘制竣工图,并给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确认后,最后建设单位点击加盖图纸码,形成最终竣工图。
(3)2023年9月1日起,工程竣工图由图纸全过程平台的【竣工图管理】模块推送至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联合审图系统使用。
(4)“电子图系统”上,对有变更记录的图纸上传最后一版竣工图,各责任单位需确认图纸,并上传承诺书用于确认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