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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等五地紧急通知:即刻起,全市建筑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广东应急管理

据广东应急管理:鉴于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预计将于9月1日下午至夜间,以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在惠来到香港一带沿海登陆,也有可能在我省东部近岸海面折向西偏南方向移动,将给我省带来严重的风雨浪潮影响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8月31日18时将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广东五地发布紧急停工通知:

广州: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于9月1日停止作业并安排到安全场所避险

深圳即刻起,全市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组织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全面撤离工地,于31日22:00前完成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东莞:全市建筑工地全面停工做好建筑工地人员转移

汕尾: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

汕头:8月31日23时至9月1日23时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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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防汛防风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修繕加固建筑工棚、出入通道、仓库、排水设施等,储备防汛防风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适时进行演练。 

二、 因应防汛防风(强降雨)气象预警等级,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制订科学有效的现场处置方案,压实危大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责任。 

三、 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迅速将最新台风和强降雨预警信息告知所有参建人员。 

四、 防汛防风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项目经理在岗值班, 项目部人员2 4 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五、 防汛防风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在建筑工地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防汛防风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并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和转移人员准备。 

七、 防汛防风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将低洼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八、 应急救援以抢救涉险人员为先,务必保障有关人员生命安全。 

九、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安排人员有序返回,清理受灾现场,统计受灾受损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十、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必须对临时建筑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等进行全面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
  1. 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

  2. 渔排人员100%上岸;

  3. 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

  4. 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

  5. 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

  6. 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各地停工通知原文: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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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上午,市三防办召集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对台风影响进行会商研判。会商认为“苏拉”于9月1日下午至夜间在广东惠来到香港一带沿海登陆(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45-52米/秒,14-16级)后将逐步移近我市,台风中心可能以台风级别(12级)于2日凌晨经过我市南沙附近。

市气象部门将于9月1日凌晨5时将9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升级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从化、花都区维持台风蓝色预警信号),1日17时番禺、南沙区会将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升至橙色或以上。

根据台风预警级别和防御指引,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目标,市三防办发布分步实施“五停”指引。指引如下:

一、停课指引。市教育局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托管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1日开始停课,2023年秋季开学时间延迟至9月4日,已返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严格做好校内安全管理等工作。番禺、南沙区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于9月1日17时前做好停课和管理工作。

二、停工指引。行业各主管部门要通知所属的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于9月1日停止作业并安排到安全场所避险。对回港船只做好防护的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其私自出港。

三、停产指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通知番禺、南沙区域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于9月1日17时起停止生产。

四、停运指引。广州海事局、市港务局加强航道及港区的监控,指导船舶有序进入防台水域,督促水上施工船舶、水上加油船、危险品船舶、渡船、客轮水停止航行或作业。9月1日17时起,番禺、南沙区域,市交通运输局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公交线路。根据影响范围及程度,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运输班线;广州海事局、市港务局加强航道及港区的监控,指导船舶有序进入防台水域,督促水上施工船舶、水上加油船、危险品船舶、渡船、客轮水停止航行或作业;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管制指令决定延误、暂停或取消部分线路或班次。

五、停业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通知主管的滨海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关停;9月1日将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9个区的旅游场所、公园、景点于当日6时关停;番禺、南沙区域内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等于9月1日17时全面停止营业。

后续市三防办还将根据台风预警信号变化及时调整相应措施。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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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经会商研判,于8月31日8时将全市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升级为二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和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阵以待

据气象部门通报,台风“苏拉”强度强、个头小、路径复杂,致灾风险高,叠加天文高潮,可能是2018年“山竹”之后对我市风雨浪潮影响最严重的台风。预计我市1日风力逐渐加大,1日下午到2日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以及最大14-16级阵风,累计雨量250-400毫米。

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行动,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足够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转发有关信息和要求至每一个行业企业、场所和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十个到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二、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全面撤离工地人员

(一)全面落实停工措施。即刻起,全市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除防台风隐患排查和机械设备加固作业外),关闭用电总闸(应急、照明等必须使用的用电保留)。各监督机构要立即将停工指令传达至每一个项目,并通过现场巡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检查停工等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在建工地要严格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并通过“智慧建造”平台实时更新。

(二)全面撤离工地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组织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全面撤离工地,积极联系协调辖区应急避险部门、属地街道等,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准备好有关生活物资,于31日22:00前完成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同时,各在建工地要全面排查起重机械、基坑、外脚手架等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生活区、住宅区,特别是居民生活密集区及重点重大民生区域,对评估存在风险或隐患的,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区住建部门、三防办及街道办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逐一核实人员转移情况。各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相关防御措施,对拒不停工的工地,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针对各工地人员转移准备情况,各监督机构要逐一核查,确保各项目有序转移到位,绝不能“失管、脱管、漏管”。

三、排查隐患,全面加固

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在建工地、燃气场站、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物业服务等防台风专项督查检查,风险排查不留死角,安全加固不留隐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在建工地防御工作。所有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一步组织防风、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深基坑(高边坡)、塔式起重机、脚手架及支模体系、围挡、工棚、临时构筑物以及盾构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以下防御措施:

一是对临时建筑物、围挡、活动板房等工地各类建(构)筑物和一些危险状态的物体,应全面做好加固措施。

二是对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塔吊和施工升降机

(1)按照《深圳市建设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尤其要组织对最上部两道附着装置进行检查加固。

(2)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

(3)组织检查无附着塔吊塔身与现浇预留洞口四周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

(4)组织检查塔吊各操作平台,平台上的杂物必须全部清理干净。

(5)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塔吊必须停止使用,打开回转制动,进入风标效应,确保360°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必须停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范围;施工升降机梯笼必须降到地面,断开机械电源。

(6)人口密集区域的塔吊要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塔吊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生活区、住宅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要提前协调属地疏散转移人员和设备。

(7)大鹏湾、珠江口等沿海重点区域内的工程,应组织对塔吊防风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降节等措施,提高防风能力;

2.门式起重机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生效后,门式起重机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以下措施:

(1)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位上,确认制动系统处于闭合状态,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2)门式起重机停机位应专门设置,宜设置在轨道端部;龙门吊停在停机位上时,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

(3)应采用铁楔对门式起重机的行走机构进行锁紧,防止滑动,并采用缆风绳对龙门吊进行进一步的加固,确保安全。

三是对作业脚手架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建筑外脚手架

(1)组织检查连墙件: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顶层外架如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应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2)组织检查作业面脚手架:外脚手架严禁超出作业面一步架,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

(3)组织清理杂物散料: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均要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应严格按要求安装。

(2)组织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对连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对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进行清理。

(3)台风白色预警生效时,架体悬臂部分与建筑结构采取硬性拉结等防台风措施。

四是基坑、边坡和临时围墙、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等周边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和警戒区,警戒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

五是对施工现场的杂物,特别是高层楼面的杂物要彻底清理,杜绝出现高空坠物情况。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应逐层一一排查,可开启部位应全部关闭锁紧。

六是深基坑、地下密闭空间等施工部位应做好的排水措施,保证畅通,并储备必要的、充足的排水设备,避免因水淹引发次生灾害。

(二)加强既有房屋防御工作。各区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共场所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有关要求,一是紧盯前期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老旧危险房屋等重点房屋,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停用危房”的管控措施,尤其是对经排查鉴定后应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落实警戒警示、封闭围合等管控措施,避免人员“回潮”,确保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二是加强对削坡建房、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区的危险房屋巡查和盯守,尤其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农村削坡建房、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摸清受威胁人员底数,积极指导镇村做好紧急转移避险准备,将受威胁人员一个不落全部提前转移安全区域。三是督促指导既有建筑幕墙安全责任主体加强汛期安全检查,贯彻落实防台风工作指引,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强属地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防护与管控。

(三)加强燃气场站防御工作。台风来临期间,要及时调整生产作业,停止装卸,停止送气服务并做好用户的沟通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人手强化重点区域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特别是燃气场站及管道周边易发生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地段、临时建构筑物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要对存在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风险的燃气场站进行排查,并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隐患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隐患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物业服务防御工作。一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值守,备齐备够沙袋、挡水板、水泵等防汛物资,预置抢险力量。二是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风防汛检查并特别关注区域内的超高层建筑。开展防雷设施的检查养护;对公共墙体、幕墙及对外窗体,对空调架和广告牌等建筑附加设施进行检查,对高大树木进行必要修剪和加固,对空中花园植株等进行防护或加固,严防物品高坠引发事故。三是重点关注地下空间,尤其是与地铁工程存在合建口的地下空间的防风防涝工作,提前清理好地下车库排水系统,严防漫水事件;注意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的安全防范,杜绝漏电、短路等事故。四是组织各物业管理处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除了常规地下室、挡土墙、危险边坡、易倒树木等防台风检查外,还要检查广告牌、室外空调架、阳台花盆、雨棚屋顶等高坠隐患。能移动的转移到安全地方,不能移动的要加固,来不及加固的要拉警戒线。临时建构筑物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五是做好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提醒工作。提醒业主清理、固定阳台(窗台)的悬挂物和搁置物,检查、加固自设的户外广告和空调架等设施设备,及时关闭门窗、幕墙开启扇;提醒业主按照气象预警的提醒安排个人行程,在台风暴雨来临时,避免外出或进行科学防护。

四、严格复工风险排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相应级别预警取消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复工指令后,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为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边坡)、暗挖工程、排水系统、工棚、围墙、临时用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闭合后才以可组织施工。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经排查存在受损情况的,整改后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须做好全部复工排查工作后方可复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五、强化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各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六、严格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要求,及时收集上报防风防汛工作情况。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风情汛情未解除、影响未结束前,各级检查督查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各种抢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市住房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785028,8378503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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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2023年8月31日8时,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II级应急响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之一(房屋市政工程)》《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防风II级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各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位,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停止施工作业,施工用电全部断开;继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的防风防汛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处理;除抢险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疏散至安全地方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防风II级应急响应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结合《关于切实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加强辖区危房、削坡建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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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水文、海洋部门预测,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超强台风级)极大概率于9月1日在汕尾正面登陆,风力强度可能超过2013年天兔台风,海域4至6米巨浪、狂浪,风暴潮增水大,伴随大暴雨到特大暴雨,防御形势极其严峻。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于8月31日适时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三防指挥部计划于9月1日零时起到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结束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即: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全市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五停”措施。

二、全市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停课。

三、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

四、全市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生产企业外,全部停止生产。

五、全市所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渡船等停止运营。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汕尾段和各地海边道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六、全市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综合体、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止运营。

七、全体市民尽可能留在安全坚固的室内,准备好食物、饮用水等生活物资,加固好门窗,居住在高楼层的住户及时对高空悬挂物、空调外机和阳台摆放物等进行转移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八、已在汕尾游玩、出差的外地游客,建议于8月31日18时前离汕返程,计划前来汕尾的游客建议避开台风影响。当前,汕尾市防台风形势非常严峻,请全体市民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听从指挥、做好防护,共同迎战台风暴雨灾害,确保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胜利。

汕尾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8月31日



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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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12小时内,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超强台风级)将给我市带来严重风雨影响。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综合分析研判并报市政府同意,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8月31日23时至9月1日23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即: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全市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五停”措施。

二、全市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停课。

三、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

四、全市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生产企业外,全部停止生产。

五、全市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各类大型商场、综合体、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会展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止运营。

六、全市公交、客运、渡口、码头全部实施停运。海湾大桥、礐石大桥根据省主管部门指令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七、广大市民要关注临时交通管制和绕行提醒标志,非必要不外出。

八、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实行“五停”期间,尽可能留在安全坚固的室内,准备好食物、饮用水、应急照明等生活物资,加固好门窗,防止高空坠物,请勿随意外出。如身处危险区域,请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求救。

当前,我市防台风形势非常严峻,时间十分紧迫,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按照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自觉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告和指令,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影响。

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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