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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珠海市住建局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市(区)重点投资建设的;
(二)招标过程发生异议或投诉的;
(三)舆论、媒体关注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五)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
(六)上期监督检查列为“继续跟踪”的;
(七)涉及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或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的。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4)采购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6)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7)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一)专项检查: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其中一次以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形式进行。
(二)日常跟踪评估:原则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评估辅助服务。
综合得分90分(不含)以下的,限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
将标后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招标投标活动责任主体信用体系;
受检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须积极配合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实施,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标承诺合同履约跟踪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监督机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全市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情况,强化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与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的联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检查(下称标后监督检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完成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参建主体进行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检查实施主体
标后监督检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开展评估辅助服务。
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辅助服务的,专家组或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应根据委托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应的评估报告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检查主要内容
标后监督检查重点评估公开招标项目各相关参建主体中标后履约情形,投标文件承诺执行情况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类别和投标资格设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支解发包、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三)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四)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五)采购的材料、设备,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以及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六)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七)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八)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标后监督检查的内容。
其中,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施工项目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4)采购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6)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7)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2.监理项目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合同》要求配合招标方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并保证按计划开工(合同有约时查);
(4)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率情况;
(5)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设备、材料的进场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
(6)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7)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3.勘察项目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及其到位情况;
(4)提供的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提供服务成果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6)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项目勘察质量审查记录、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年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督查情况的通报》;
(7)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负面评价;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4.设计项目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及其到位情况;
(4)提供服务成果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项目设计质量审查记录、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年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督查情况的通报》;
(6)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负面评价;
(7)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标后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跟踪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项检查: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其中一次以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形式进行。
(二)日常跟踪评估:原则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评估辅助服务。
六、检查项目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每次专项检查及日常跟踪评估项目。
对下列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市(区)重点投资建设的;
(二)招标过程发生异议或投诉的;
(三)舆论、媒体关注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五)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
(六)上期监督检查列为“继续跟踪”的;
(七)涉及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或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的。
七、检查评价标准
标后监督检查采用量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评定等级对应分值如下:
(一)综合得分≥90分,评为优秀;
(二)综合得分≥80-89分,评为合格;
(三)综合得分≥60-79分,评为基本合格;
(四)综合得分≤59分,评为不合格。
根据检查项目内容及得分情况提出“终止跟踪或继续跟踪、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书面检查结论及整改建议。
八、检查结果及应用
(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综合得分90分(不含)以下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认真分析原因,限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诚信扣分处理;
3.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以及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将有关线索转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程序移交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标后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招标投标活动责任主体信用体系,对专项检查中评价为优秀的中标人给予诚信奖励10分,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诚信扣分30分,计入信用评价得分。
九、主体责任
(一)受检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及有关专家的检查及日常评估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二)各招标投标活动责任主体应根据标后监督检查结果,切实加强中标后履约管理,做好中标后履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