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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即日起,符合这3个条件的,确定为工程建设资深专家!面向全省征集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广东省住建厅

7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的公告》,并附《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集范围及申请时间

在广东省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检测检验、运营养护等单位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学会协会中符合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个人,均可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入库。

首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5个基本条件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依法、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工法和新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领域最高级别的注册执业资格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过工法编制或新技术应用相关工作。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年龄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个专业类别

第七条 评审专家按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划分为三个专业类别。

3个专家层级及对应条件

第八条 评审专家设一般专家、常任专家和资深专家三个层级。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入库申请时申报专家层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以下条件复核确定:

(一)近三年作为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获得不少于4项国家级或省级工法,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评不少于4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者具有4年及以上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经验的专家列为资深专家

(二)近三年作为排名前三的主创人员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级或省级工法,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评不少于2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经验的专家列为常任专家

(三)其他入库专家列为一般专家

已入库的评审专家可根据其参与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以及评审履职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专家层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后予以调整。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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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更好发挥评审专家作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附后),现予以发布,并面向全省征集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检测检验、运营养护等单位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学会协会中符合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个人均可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入库

二、申请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系统”(网址:https://210.76.76.18/GFXT/index.html)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评审专家入库申请。

三、申请时间

评审专家库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评审专家,并于每年7月、10月分批进行审核汇总。首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思明 邓丰伟

联系电话:020-83133519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5566332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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