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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质量,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定于2022年7月13日-14日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面试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的目的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面试答辩,有助于评委判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助于评委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以便对申报人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正高级职称评审必须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是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试答辩结果作为评议组和评委会讨论评议与投票表决时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答辩的基本原则
面试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坚持突出业绩和能力为先、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进行。面试答辩结果在申报当年一次性有效,不对外公布结果。面试答辩结束后不得进行复议、复评。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的对象
经高评委会审核,日常工作部门复核,符合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人。
四、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和形式
时间:2022年7月13日-14日。
地点:申报人个人自定。为保持视讯正常,答辩顺利,请确保所选场所网络通畅。
形式: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评审专家和申报人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面试答辩一律采取远程网络(微信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面试答辩前7天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布面试答辩时间,由各主管单位通知本单位的申报人。在正式面试答辩前5天,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过短信平台把申报人的答辩时间等具体要求以短信形式发至其手机,申报人按要求进行回复确认并用本人实名制微信添加答辩室微信号(详见附件)。在答辩前3天,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确认记录进行汇总,已确认回复的视为已接到答辩的通知并确认参加;未回复的由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再次发送信息或电话联系其单位或本人,确保每位申报人都接收到答辩的通知。面试前1天还未确认回复的,视为放弃面试答辩。
(二)申报人必须按照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安排好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没有按时答辩者,责任自负。
(三)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时必须严格遵守答辩工作规则,严重违反纪律者取消其答辩成绩,其申报资料不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六、面试答辩工作规则
(一)申报人须依据短信通知的答辩时间,提前20分钟做好准备,接通视频后先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
(二)申报人须在清静、独立室内空间独自参加视频答辩。答辩时,需确保互联网信号连接稳定,手机电量充足,且不允许接打其他电话。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申报人不按规定参加答辩,则视为自愿放弃答辩。答辩当天,申报人答辩时间结束后30分钟内,工作人员未能联系上的申报人,视为自愿放弃答辩。
(五)面试答辩时间约每人10-15分钟,主要围绕申报人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专业技术问题提问,一般先由申报人自我简单介绍(1分钟内),评委再根据申报人的纸质资料提出3-5个问题。答辩采用一问一答方式进行,不提问专业以外的问题。
(六)申报人答辩过程中,不得携带参考书籍、汇报资料等纸质材料和其他电子设备等。
(七)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评委提出的题目认真答辩,做到有问必答。
(八)面试答辩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答辩题目、评议内容和答辩结果等,不对外接受有关面试答辩情况的查询,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微信视频答辩流程
(详情可点击文末下方蓝字“阅读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王工、黄工,联系电话:020-86580280;020-8638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