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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务院16个检查组已行动!住建部全面排查阶段也已开启,多省下发通知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2-04-26
作者:应急管理部、新华社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称:

自4月中旬至6月底,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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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内容如下

1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 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 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 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动轮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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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发布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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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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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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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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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广东、江苏等多省下发通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山东

4月1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

1、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3、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原文链接:

http://yjt.shandong.gov.cn/zfgw/202204/t20220418_3901585.html

广东

4月1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

  •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改;

  • 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工作要求:

  1. 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必须对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从严限制其招投标

  3. 对存在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4.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涉事企业,要直接约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企业在省内参与招投标活动,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涉及央企、国企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国资委等有关主管单位通报,并将提请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可以明确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它:

  1. 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确需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2. 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

  3. 对重点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执法检查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gkmlpt/content/3/3914/post_3914766.html#1422

江苏

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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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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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4/21/art_8639_10422533.html

甘肃

4月21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检查。

检查时间和方式:

  • 从4月份起至年底,各级住建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灵活机动开展督导检查。

  • 7月底之前各市县级住建部门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大检查,9月底之前开展一轮“回头看”检查。

  • 省住建厅从4月份起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

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大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实行停工整顿、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限制市场准入、信用惩戒等手段,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

原文链接:
http://zjt.gansu.gov.cn/zjt/c115381/202204/2015196.shtml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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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乱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今年5~7月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据悉,整治重点为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发挥央企、国企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

通知提到,重点查处以下9个方面突出问题转让、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问题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问题;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问题;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问题;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辽宁

4月20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起至年底。

检查内容:

1.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2.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等问题;

3.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招标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属于“三边工程(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严格处罚惩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违法情节,采取公开曝光、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会同本地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要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违规者在业内寸步难行,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原文链接:

http://zjt.ln.gov.cn/tfwjx/lzj/202204/t20220420_4542612.html

新疆

4月14日,新疆印发《自治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 于2022年7月15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按项目逐个上传《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检查综合表》。

  • 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加大惩处力度: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原文链接:

http://zjt.xinjiang.gov.cn/xjjs/xcbd/202204/5d9e7c6525c6402291d162f14d7727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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