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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日,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一则通报:
事故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5日9时许,横琴台商总部大厦建筑工地发生钢筋掉落事故,导致6名现场施工人员被困,2人轻微伤自行离开。截至12时30分许,6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3人已无生命体征;3人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救援。目前,事故现场已全部清理完毕,合作区建筑工地已全面停工、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事故发生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整治范围:
合作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维稳、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项目,以及涉水地下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
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
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3、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5、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
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
工作安排:
1、自查立改
2、专项检查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合作区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20日。
立案查处:
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有发现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由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
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和认识。
2017年,住建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请示函,全国人大法工委作出《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认为:
关于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其子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转包的问题。结合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法律对建设工程转包的规定是明确,这一问题属于法律执行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处理。
2019年初,住建部官网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
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1、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3、挂靠: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上方“转包”第3至9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附原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发包与承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源头治理和铁腕治理相结合,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二、整治范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维稳、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项目,以及涉水地下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3.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4.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5.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立改、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依序实施。
(一)自查立改
各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发承包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自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
(二)专项检查
我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合作区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查阅相关施工合同、工程款收付凭证及现场管理人员执业注册、社保、考勤、工资等材料信息,全面核实合同关系、资金流向、人员履职情况,核查项目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现涉嫌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依法核实查处。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三)立案查处
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有发现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由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各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对自身发承包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填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附件1),逐项对照《检查表》第二部分有关检查内容,如实填报发承包行为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并按照《备检材料目录》(附件2)准备迎检材料。
(二)全面检查,形成联动执法。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与执法部门保持合作、加强联系、联动执法,联系沟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查处,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联合惩戒,实现信用公开。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将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处罚信息进行公开,严惩建筑领违法发包与承包市场主体,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监督,建全长效机制。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发包与承包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和谐营商环境。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如下,举报电话:0756-8938923,举报邮箱:csshouw@hengqi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详情可点击文末下方蓝字“阅读原文”)
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