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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对铜仁市“5·23”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2021年5月23日13时40分左右,铜仁市万山区宏卓教育公园骏龙府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事故于5月24日13时50分左右报送至我厅,存在迟报嫌疑。
处罚措施:
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强某权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对事故施工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胡某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对事故监理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钟某钧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在此期间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
根据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附文件链接:
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1811/t20181123_1917405.html
首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而且各地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至省厅。
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紧急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必须在15分钟内将书面情况上报省厅,超过15分钟未报的算一次迟报。
迟报、漏报、瞒报及谎报,省厅将通报批评,在目标考核中扣分。
此前发生的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被处罚追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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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