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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太和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云府办〔2019〕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太和镇人民政府实际,太和镇人民政府拟建立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现公开征集入库单位,具体如下: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服务库(2021-2023年)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建库服务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适用范围
本企业库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使用的财政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者国有资金、集体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河涌两边违法建筑物、农用地管理、田间窝棚、小散乱整治和"六乱"整治等拆除(覆土复绿)工程。
适用限额标准:是指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适用规模标准内的其他工程项目,适用范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含)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建设项目。对于上述小型项目,交易活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自主组织,统一在相关企业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承包人。
本次建库有效期:暂定2年,待使用期满后,视情况采取延续使用、扩库或重新建库等方式开展企业库管理工作。
如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有所调整,建库单位按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建库类别设置
本次建库专业类别划分,共设1个类别,具体如下:
五、入库企业资格合格条件
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有以下共同条件:
(1)参加投标活动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有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在广州市地区配备办公场所及设施,并配备相应人员及必要的设备、软件、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5)2018年 10 月至今,在白云区独立完成一项或以上拆除类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6)入库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入库申请人及其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招标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8)入库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9)不接受联合体入库申请。
注:以上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六、公告发布时间、入库登记及获取公告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9日。
2.入库登记及获取公告文件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3.入库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1)现场登记:申请人须在入库登记时间内提供以下(2)要求的入库登记资料(各一份)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资料符合要求后,领取公告文件并进行入库登记。
(2)入库登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入库登记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②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5中的格式4);
④法定代表人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时提供)(详见附件5中的格式5)。
(3)入库登记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及建库服务单位通知等相关信息。
(4)申请人获取公告文件需按要求提供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公告文件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如有企业库办理入库登记的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入库登记时间。当延长登记时间后仍企业库的登记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将以此确认该类企业库本次建库失败。
七、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地点和费用
1. 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4月20 日至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2. 递交入库申请文件地点: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
3.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及建库服务单位通知等相关信息。
4.申请人递交入库登记资料文件时需向建库服务单位缴纳500元的文件资料费,由建库服务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据。
八、入库申请文件的编制
1.入库申请人提交书面入库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入库申请人名称及申请入库的企业库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入库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2《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3.入库申请文件: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
(1)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且需用标签注明入库申请人名称及申请入库的企业库编号及企业库名称,电子文件内容应包含所有入库申请纸质文件的内容,按入库申请纸质文件正本的word格式、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各储存一份电子文件,扫描件为彩色,不设密码。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4.入库申请人应承担其入库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入库申请人提供的入库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
6.申请人所递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经确认证实后,建库单位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入库单位需在建库单位要求时间内提供入库申请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核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建库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九、资格审查及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本次建库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和择优评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建库单位依法组建。
2.本次建立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服务库入围单位数量为5家。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3家(含3家),而少于5家(含5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如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大于5家时,则通过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 取排名前5名的为正式入库单位。对于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3家的,须进行第二次公告或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公告。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入库单位名单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by.gov.cn)及建库服务单位网站发布。
十一、监督管理和暂停、清退制度
入库单位应依法参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和建设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的使用、管理由建库单位制定企业库管理细则,入库申请人需承诺自愿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二)如入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报建库单位;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非招标工程交易。
(三)如入库单位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一个月报建库单位,并经建库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建库单位可根据对入库单位的考评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五)入库单位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暂停其三个月内参加区内所有类别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比选的资格,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1.履约诚信方面:确定为承包人后,无故放弃承包资格,或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项目组人员配备方面:项目负责人未到岗或长期缺勤,经建设单位2次或以上催告后仍不改正的;人员配备不足或配备的工作人员能力不满足项目要求,经建设单位2次或以上催告,仍未能在建设单位限定时间内改正的;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
3.项目进度方面:合同签订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开展工作,经建设单位2次或以上催告后仍不改正的;因工作安排不合理,或资源配备不到位、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等承包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天数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的30%,或延误天数达45天或以上的;或因承包单位原因,未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要求报送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2次或以上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4.工作质量方面: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或工作存在明显失误,拒不改正,或反复出现相同失误的;因承包单位原因,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返工达3次或以上的。
5.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未严格执行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6个100%”工作要求被投诉两次或以上且拒不整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专款专用的;未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关标准,受相关主管部门批评,或被建设单位书面警告且拒不改正的。
6.工人工资支付方面:未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对项目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
7.其他:未按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经建设单位3次或以上警告但仍不改正的。
(六)入库单位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区内所有类别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1.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2.将承揽的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
3.在项目交易过程中或承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挂靠现象的。
4.未兑现入库申请承诺的。
5.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6.因承包单位责任,导致承接的项目发生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分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一年内被暂停随机抽取、比选资格累计达2次的。
9.其他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十二、其他说明
正式入库单位缴纳建库服务费:每家入库单位收取建库服务费5000元/家,建库服务费由建库代理单位收取(由各正式入库单位在领取入库通知书前向建库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相应酬金),并开具收据。
十三、联系方式
建库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7493482
建库服务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太和镇人民政府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服务库建库-附件4.13.doc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