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项目编号:HMZC2021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公园及广场标识宣传服务项目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公园管理中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采购品目:C99(其他服务)
(七)预算金额:600万元
(八)服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九)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公园及广场标识宣传服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黄埔区、广州开发区39个公园、1个广场以及后期新接管公园及广场标识(包括公告栏、宣传栏、导游指示牌、功能性区域导向牌、警示牌等)和宣传海报等的方案策划、制作、安装、维护服务。
2、项目分布具体如下:
(1)子包一:服务范围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39个公园、1个广场以及后期新接管公园及广场标识和宣传海报等的方案策划、制作、安装、维护服务,预算费用为300万元。
(2)子包二:服务范围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39个公园、1个广场以及后期新接管公园及广场标识和宣传海报等的方案策划、制作、安装、维护服务,预算费用为300万元。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两个子包视为整体,但不得兼中。
(十)承包方式:包方案策划、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实施的总价包干形式。
(十一)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十二)服务期限:2年(24个月)。
(十三)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供《资格声明函》)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1 月 29 日起至2021年2 月 4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带U盘。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六、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2 月24 日上午9:00-9:30截止(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四)开标时间:2021年 2 月 2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栋405
电话: 020-82111634
采购代理联系人:姚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电话:020-61078085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