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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自来水厂改造和供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20]3号”文件批复并核准招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南澳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现对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面坑自来水厂改造、管网铺设、供水智慧水务系统以及南澳森林公园供水系统改造等四项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6498.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费用5477万元(含供水智慧云系统建设19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712.9万元(含勘察设计费271.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77.1万元,勘察费53.1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2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18.4万元),预备费308.7万元。
2.2 项目地点:汕头市南澳县。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其中:勘察设计阶段为2个月,施工阶段为10个月。
2.4招标范围:工程EPC总承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及图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内容为准)。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等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勘察设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二)材料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PE给水管材管件生产、供应及售后服务能力,持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三)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
7、拟投入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名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8、近三年(2017至2019)财务未亏损;
9、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0、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四)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3家成员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各不超过1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8 月 26 日至2020年 8 月 31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登记的则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持如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一)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格式)原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未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声明;
5、投标人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证明(需提供网页截图)。
(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PE给水管材管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测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未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声明;
4、投标人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证明(需提供网页截图)。
(四)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身份证和岗位证复印件;
8、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投标人未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声明;
10、投标人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证明(需提供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投标登记后不得变更),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
招标人:南澳县水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康工
地 址:汕头市南澳县环城东路
电 话:0754-86802420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电 话:020-61078085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和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各自连带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等有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二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施工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勘察设计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材料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