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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安全评价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专栏: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8
作者:宏茂建设

文号: 粤建管函[2001]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

  为切实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安全评价实行季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一步严格监督、奖罚管理,有效地促进我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安全评价季报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在每季结束后的当月,各地级市安监机构应及时将季报表分别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应及时统计汇总全省情况后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为使统计工作更准确、齐全,省建设厅已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季报表》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今年第三季度起,请各地区统一按新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

  附:《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季报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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