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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龙川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小城镇(先行试点示范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已由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资〔2023〕64号、龙发改投资〔2024〕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债券资金解决,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代码:2306-441622-17-01-312882,招标人为龙川县代建工程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龙川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小城镇(先行试点示范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2.2.1标段一:龙川县车田镇。
2.2.2标段二:龙川县鹤市镇。
2.2.3标段三:龙川县麻布岗镇。
2.2.4标段四:龙川县龙母镇、佗城镇。
2.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或升级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修缮改造居民活动广场、文体广场;圩镇入口通道升级;新建充电桩;新建或改造道路。包括给水管网(消防管)、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安全出行照明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如下:
2.4.1标段一最高限价:15351184.13元,其中为建安工程费:14900934.1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7786.98元,其他措施费:424085.45元),暂列金:45025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4.2标段二最高限价:20098161.73元,其中为建安工程费:19508661.7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55809.37元,其他措施费:270571.91元),暂列金:5895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4.3标段三最高限价:19411790.27元,其中为建安工程费:18842540.2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63263.07元,其他措施费:650612.34元),暂列金:56925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4.4标段四最高限价:30374039.93元,其中为建安工程费:29483039.9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30375.56元,其他措施费:593935.96元),暂列金:891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5 工期要求
本项目四个标段工期要求均为: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内容
本项目四个标段招标内容均为:按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要求:
本项目四个标段工程质量要求均为: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本项目四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3.2.1标段一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标段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标段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明: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任意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明: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若为联合体的投标,各成员需分别提供本表。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有效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注明: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00时 00分至 2024 年 7月 30日 9时 30分(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自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为人民币 28 万元,标段二为人民币
38 万元,标段三为人民币 35 万元,标段四为人民币 50 万元。
5.3.1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转账。
5.3.2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
5.3.3以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保函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
注:投标人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有效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
5.3.4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账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5.3.5根据《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规定“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本项目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不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在投标时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只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
2.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中标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5.7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招标人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标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
5.8中标人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9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5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可以在标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的,认定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0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个别条款内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规定,对“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的投标企业,在最终总得分的基础上扣除一定分值(扣除10分),作为诚信惩戒。
注: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标段投标的,其参与的所有标段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开标评标顺序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顺序进行,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投标截止时间时如显示不足法定投标人数量递交投标文件,不影响其他标段开标评标。
(3)如果出现某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中标或重新招标,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1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清楚投标文件内容并在投标函上签字(签章)确认。
注:投标人投标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签章)处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名(签章);如没有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签章)处填“无”字样。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即: 2024 年7 月 30日 09 时 30 分至 2024 年7 月30日 10 时 00 分。
6.2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2024 年 7月 30日 09 时 15分至 2024 年 7 月 30日 09时 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地点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30日 09 时 30 分。
6.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2 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龙川县代建工程事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6661939
地 址:龙川县住建局办公楼后栋右侧第三层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20-78242959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