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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兴汽配城二期燕岭路439号3栋物业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
专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广东宏茂

一、招标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现对银兴汽配城二期燕岭路4393栋物业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

工程概况:该物业原建筑面积约3616平方米,增设消防通道及梯屋建筑面积约1179平方米,消防楼梯改造面积约53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4795平方米。按照确定的改造方案,包括增设钢结构消防通道、增设室内消防疏散楼梯、水电安装和消防改造等工作

2.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709114.21

2.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银兴汽配城二期燕岭路439号3栋物业消防通道升级改造工程,包括增设钢结构消防通道、增设室内消防疏散楼梯、水电安装和消防改造等。(以上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律经营。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五、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928日至2023101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登记资料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549083464@qq.com),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登记资料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六、投标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5)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7)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  

上述资料盖章扫描发至邮箱进行投标登记。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登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814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分至14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会议室)。

7.2开标时间:  202310181430分。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盖章)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址:广州市天河区银利街81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37250754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88998757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监管电话:020-3725075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银利街81号

日期:202392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相关单位);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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