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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一工地出现多例阳性,处罚:施工、监理单位暂停投标!项目经理、总监暂停执业!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2-12-07
作者:上海市住建委
上海一工地出现多例阳性,责令施工、监理单位暂停投标!项目经理、总监暂停执业!

12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一则通报:

近日,浦东新区一项目在疫情防控中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导致工地产生多例阳性病例

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2家企业作出扣除信用分、暂停其在沪参加招投标资格的处理

二、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2人暂停一年内在沪执业资格注册和承担相应管理岗位资格



东莞: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的,责任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暂停施工!出现3人及以上的,移送查处!

12月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1、施工现场存在6类重大疫情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全面暂时停止施工。

2、对因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感染者的,将进行5项处理责任单位在莞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时停止施工;挂牌督办;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通报

3、造成工地出现重大疫情传播或发生聚集性疫情(3人及以上)的,除了5项处理外,还将进行4项处理:将涉疫项目责任单位、人员情况移送公安、纪律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对责任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等。

上海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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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新区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2标)在疫情防控中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导致工地产生多例阳性病例,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4号)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对相关处理情况作以下通报:

一、对施工单位上海电力安装第X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作出扣除信用分、暂停其在沪参加招投标资格的处理

二、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梁某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朱某宇等2人暂停一年内在沪执业资格注册和承担相应管理岗位资格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人员流动管控,严格落实工地人员闭环管理,牢牢守住工地疫情防线。

特此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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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房屋市政工程责任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附件: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重大疫情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全面暂时停止施工,整改完成后先经工程各方自查合格,再向市、镇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如同一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两次及以上全面停工通知书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在莞负责人,并进行网上通报。

(一)工程责任单位未按要求编制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的;

(二)项目各参建单位未按要求层层签订防疫承诺书或责任状,明确岗位职责,压实防控责任的;

(三)未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负责统筹工地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施工现场未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人员随意进出的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项目所有参建人员纳入统一管理,未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台账,现场抽查发现存在大部分人员未建立健康档案、未录入实名制系统、未录入安监平台防疫管理系统、未加入项目团体码等情况;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判定需要全面停工的其他重大疫情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对因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感染者的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及其控股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等在莞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时停止施工,整改完成后经工程各方自查合格的向市、镇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

(二)参照《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涉疫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挂牌督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责任单位监督检查。

(三)取消涉疫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和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资格;已评选通过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报评选部门取消其获奖资格取消责任单位年终先进企业评选资格。

(四)将责任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对涉疫项目责任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项目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在莞负责人,并在全市进行公开通报

三、对因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现重大疫情传播或发生聚集性疫情(3人及以上)的除按照第二条措施处理外,还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将涉疫项目责任单位、人员情况移送公安、纪律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二)涉疫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暂停在市、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务承接相关手续

(三)对责任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将涉疫项目责任单位的违规情况和处理情况抄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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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个工地出现确诊,并且工地负责人因防疫不力造成工地出现疫情而被拘留、立案调查。

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提出:

1、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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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住建部《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施工工地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和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施工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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