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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安管人员”,6月30日对其证书予以注销!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2-05-23
作者:西安市住建局

近日,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西安市住建局、陕西省住建厅先后发文。

西安发文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明确:

  1.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安管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做好变更、备案手续。

  2. 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管人员”及其所在项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陕西发文

陕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明确:

1、凡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安管人员”,省厅将依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00时对其证书采取注销等处罚措施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 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5、“安管人员”在陕西省内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厅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6、“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受聘企业的,依据陕建质发〔2020〕1002号文要求办理。

7、建筑施工企业因人员变动而使得“安管人员”配备类别、数量不足的,省厅将给予通报并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暂扣、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处罚。

*本文系建筑管理整理
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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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及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安管人员”工作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两场”(现场和市场)联动及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工作部署,狠抓落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履责等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安管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做好变更、备案手续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结合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要求,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管人员”及其所在项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市质安站、监管中心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请各单位于9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质安处。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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