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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整改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9
作者:广东宏茂

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整改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整改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梁股   联系电话:0759-79026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三、工程地点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控制价: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堆积物挖除及虾塘平面布置,面积约3.01万平方米,本次设计将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恢复成2个虾塘;拟建虾塘1面积(塘顶)约为16690平方米,拟建虾塘2面积(塘顶)约为13500平方米;虾塘中间的塘堤采用粘性土进行分层填筑。(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控制价:2716273.73元。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财政先行垫付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23 9 日至2022 3 14 日。

八、投标人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人登记时间:

2022390900分至20223141600分。

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

2.开标时间:

202232814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的内容签署盖章。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须持以下资料登记: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3)项目专职安全员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7)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注意:投标登记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及原件核对,提交的登记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据。

十二、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招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9-7902671

地址: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90

十七、其它: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39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本公司就参加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整改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保证中标后自行施工许可证、自行办理《余泥排放证》等一切施工手续,自行寻找建筑垃圾弃置点,并按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如搭设防护排栅、织网、挡板等)方才施工。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本项目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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