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沙溪镇配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金贾线升级改造工程)已由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审【2021】84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以安交基【2022】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潮安区沙溪镇金贾线,途径沙溪镇内池村、高一村、仁里村、程畔村和贾里村。起点位于LK0+000与贾里村村道交界,终点位于K2+868.303与镜鸿路相交,路线全长约 3.1km,其中主线K0+000~K2+868.303段约2.86km(主线包含分叉道路YK0+000~ YK0+171.952段约 0.17km),便道 LK0+000 ~LK0+243.825段约0.24km。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主线K0+000~K2+868.303段原路线基础上双向两车道升级改造为双向四车道,约 2.86km;对便道 LK0+000~LK0+243.825段双向两车道进行改造,约0.24km。对破损的路基、路面进行修复,现状路面加铺沥青砼面层,其中道路工程加铺沥青路面约8898.7 m²,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约44864.3m²,人行道约12172.5m²,沿线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重建过河涌桥梁(涵洞),其中涵洞9座/184m,桥梁1座/26.64m;全线配套完善雨污水管道、管线迁改、人行步道、太阳能路灯及绿化工程,对有建设条件的路段增加智能停车等设施。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结合城市道路功能;标准路段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局部受限路段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 2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路基宽度7.25m~25.5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监理项目预算价为915980.00元,最高投标限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价为准(经财政审核的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控制, 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监理服务期限:暂定为36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至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11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3监理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一个中心试验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业绩要求见附录 2,信誉要求见附录 3,人员要求见附录 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2 日至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持附件3所列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号窗口投标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4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 分至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中明路1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章工
电 话:0768-6533699 电 话:13715750252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附件 2 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申请资料一览表
日期: 2022 年3月2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业绩 |
自 2017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累计完成过8公里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其 中至少 1 个标段里程在3 公里以上。 |
注:1、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 2 项或多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监理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
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规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监理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担任过1 项类似工程的监理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总监理工程师 (备选) |
1 |
注:1、“担任过类似工程监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可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不超过”指的是小于或等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工作已取消的地区,可不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应提供基本账户名称及账号),投标人已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 ①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数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②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100%; ③ 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为评标价平均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得 3.0 | |||||
质量和 | 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质 | |||||
安全监理 (5 分) | 量和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及预 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 0~ | |||||
2.0 分。 | ||||||
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 | ||||||
件的要求得 3 分;监理措施具体 | ||||||
进度监理 (5 分) | 且有效,对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 | |||||
加 0~2.0 分。 | ||||||
15 分 | ||||||
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 | ||||||
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且有效, | ||||||
2.2.4 (1) | 技 术 建议书 |
30 分 | 费 用 和 合同监理 (3 分) | 有明确的变更管理、预防索赔、减少合同纠纷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得 1.8 分;有合理可行的控制超 | ||
计量支付及提前计量支付的预控 | ||||||
方法的,酌情加 0~1.2 分。 | ||||||
施工环境 | 有环保监理措施得 1.2 分;环保 | |||||
保护管理 (2 分) | 监理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的, 酌情加 0~0.8 分。 | |||||
本工程监 | ||||||
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 6.0 分;分析准确, 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 0~4.0 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 3.0 分;对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酌情加 0~2.0 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25 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 其中:F=10,E1=1.0,E2=0.5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 分 | 基本要求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类似业绩 |
10 分 |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监理 任务,每增加一项单项里程 10公里(尾数不计) 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 | ||||
履约信誉 |
10 分 |
履约信誉 |
10 分 | 1、信用等级分值(5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5.00、4.75、4.45、3.65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因公路工程 (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 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 5 分/次; (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 4 分/次; (3) 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运输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扣 1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 扣分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 类汇总; (4) 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如有)。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1”。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 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 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 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监理实施方案、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 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 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3.2 |
原 3.2.2 条款补充细化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如有)、履约信誉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 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委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对本工程的建议]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3.6.3 |
增加 3.6.3 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3.9 |
增加 3.9.3、3.9.4、3.9.5 条款后增加: 3.9.3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附件3
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申请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沙溪镇配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金贾线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用装订,独立递交) | 原件 | |||||
2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材料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6 |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或业主(或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录4)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7 |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报告(或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录2)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是/否提供”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核对后填写。
2、上表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式二份,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类证照复印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资质证书、电子证书除外除外);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上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
3、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在投标登记时提交。